坐落于梁河县城内的南甸宣抚司署
(南甸宣抚司署正大门)
司署驻地曾几移其址,清咸丰元年(1851年)定居现址,历经三代土司的不断扩建,最后于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完善成现在的规模。该建筑区按汉式衙门布局,由4个主院落,10个旁院落,47幢、149间房屋组成,占地面积10625平方米,建筑面积7773平方米。按土司衙门等级分为大堂、二堂、三堂、正堂。周围另有24间耳房和多处花园、佛堂、戏楼、小姐楼、佣人房、厨房、粮库、马房、军械库以及监狱等。房屋规划整齐,主次分明,木制结构,粗梁大柱,青龙屋顶、雕梁画栋。
南甸土司头人姓龚,原籍南京应天府上元县人。元大德五年( 1301 年)皇赐姓刀,所以又称刀龚氏,民国元年复姓龚,正式称龚姓仅四代有余。明初随军征讨云南,因屡建战功,后升官定居于此,逐渐被当地土著傣族文化融合,成为汉傣文化融合的典范。原南甸宣抚司辖地广阔,实力雄厚,世袭为官二十八代,历时五百余年,在云南边境土司中有很大的影响。